设为首页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政策学习

解读《“十三五”全国地方病防治规划》
2017-03-21 来源:国家卫计委 浏览量:1477

    近日,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十三五”全国地方病防治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这是“十三五”时期做好地方病防治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持续巩固全国重点地方病控制和消除成果的重大举措,对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地方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推动健康中国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一、《规划》编制背景 
    地方病是由生物地球化学因素、生产生活方式等原因导致的呈地方性发生的疾病,多发生在老、少、边、穷地区,是病区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重要原因。地方病防治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也是一项重大民生工程。为建立地方病防治长效机制,持续落实综合防治措施,巩固防治成果,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编制了本规划。 
    二、《规划》的核心内容 
    《规划》包含规划背景、总体要求、防治措施、保障措施、监督和考核等5部分内容。 
    (一)关于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规划》指导思想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围绕实现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和健康中国建设,持续巩固全国重点地方病控制和消除成果,实施精准扶贫、健康扶贫,坚持预防为主、防管并重、因地制宜、稳步推进的工作策略,着力建立健全防治工作的协调机制、管理制度和防治网络,推动地方病综合防治措施得到全面落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地方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同时,《规划》提出“政府领导、部门协作”、“预防为主、防管并重”、“因地制宜、稳步推进”的基本原则。 
    (二)关于防治目标。 
    依法全面落实地方病防治措施,建立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长效工作机制,稳步推进地方病控制和消除工作,巩固防治成果,消除重点地方病危害。同时,结合对“十三五”期间地方病防治形势的预判及实现控制和消除目标的预测,分病种确定了具体控制和消除目标,即:持续消除碘缺乏危害,保持基本消除燃煤污染型地方性氟(砷)中毒危害,保持基本消除大骨节病和克山病状态,有效控制饮水型地方性氟(砷)中毒、水源性高碘危害和饮茶型地氟病危害。防治目标着眼于巩固既有防治成果,同时加快推进重点难点地区防治工作,与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2020年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通过各级政府的努力能够实现。 
    (三)关于防治措施和保障措施。 
    为保障防治目标实现,《规划》从“加大防控力度,落实综合措施”、“加强监测评估,及时掌握进展”、“加强宣传教育,增强防病意识”三个方面提出具体防治措施,结合不同种类地方病的特点和相关部门、单位的职责,分病种对有关部门需采取的措施进行了明确和细化,突出了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有利于督促落实各项防治措施。《规划》从组织保障、经费保障、技术保障、机构和人员保障四个方面提出了相应保障措施。在组织保障中进一步明确了控制和消除地方病由区县级和地市级政府承担主体责任、省级政府负总责以及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在经费保障中要求落实防治工作经费,加强监督管理;在技术保障中要求加强科学研究和国际合作;在机构和人员保障中提出加强防治机构和队伍建设。 
    三、《规划》的落实 
    为保障《规划》目标的实现,国家卫生计生委将会同有关部门于2018年开展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2020年开展规划实施情况终期评估。

 

相关链接:关于印发“十三五”全国地方病防治规划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