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推进本市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实施意见》(京发改〔2017〕322号)《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公立医疗机构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方式的通知》(京发改〔2016〕1870号)《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公立医疗机构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方式的实施意见》(京卫财﹝2018﹞84号)规定,经医院提出、专家评审和政府部门审核,市卫生计生委核定了本市2018年首批重点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现将相关项目规范及各医院自主依法合理确定的价格标准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18年11月5日至2018年11月14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市卫生计生委提出异议及理由。
联系人:谷 颖;83970671,张 雯;83970969
地点:西城区枣林前街70号中环办公楼B座1212室
邮编:100071
附件:本市重点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表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