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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关于规范调整门急诊留观诊察费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2018-11-02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浏览量:5943

各区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委、人力社保局,各有关医疗机构:

      结合本市医疗服务实际,现对门/急诊留观诊察费等价格项目规范内容进行补充完善。调整后内容具体见附件。各有关公立医疗机构应当按此做好收费系统维护和价格公示工作。

本通知自2018年11月20日起执行。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附件:1.门/急诊留观诊察费等调整事项表

           2.废止项目表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0月30日

附件: 

门/急诊留观诊察费等调整事项表

废止项目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