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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师资培训会简讯
2018-11-15 来源:北京医学会 浏览量:40269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18620日经国务院第13次常务会议通过,2018731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发第701号国务院令,2018831日予以公布, 2018101日起生效。

    2018913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联合发布了《关于做好〈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强化了《条例》施行的重要意义,同时针对《条例》的贯彻实施提出了较为详尽的要求。

为保证准确理解《条例》精神,顺利推进《条例》实施后北京地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及医疗损害责任鉴定工作的开展,北京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办公室于 20181113日下午率先组织我市各区医学会负责鉴定组织工作的人员召开了一次“医疗鉴定师资培训会”, 14个区区医学会的会长、秘书长及业务骨干参加了培训,会议由北京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办公室主任庄立君主持,北京医学会郭乡平副秘书长致辞。郭乡平副秘书长强调,《条例》的实施对及时依法化解医疗纠纷、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有着里程碑的意义,为医患双方特别是医患纠纷的解决确立了基本规则,建议参会人员会后根据此次会议的培训内容对其所在学会专家库成员进行培训。

会议邀请了中国政法大学刘鑫教授解读《条例》内容,刘鑫教授由《条例》制定的背景、亮点及框架入手,重点从医疗损害保险、病历书写保管义务与患者的知情权、医疗纠纷非诉讼解决机制等几个方面展开了翔实、生动的解读。

陈志华律师事务所陈志华律师从医疗损害责任立法回顾切入,针对《条例》中直接与鉴定相关八个条款、《医疗损害鉴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有关内容、医学会鉴定与司法鉴定之比较等几个问题就《条例》实施后对医学会鉴定工作的影响进行了深刻的剖析。

会场气氛热烈,与会者认真听取了两位专家的精彩授课并积极提问,会议结束时仍意犹未尽。

此次会议通过对《条例》内容有针对性的解读与分析,提高了我市各区医学会从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从业人员对《条例》精神的认识,为《条例》实施后我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及医疗损害责任鉴定工作的有序推进奠定了一定的基础,对医疗鉴定工作科学、公平、公正的发展起到了进一步的促进作用。                                                                 

 

 

撰稿人:张爽      

201811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