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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部门简介
2013-08-14 来源:北京医学会 浏览量:16151

一、北京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职责:

    1.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建立专家库;

    2.受理卫生行政部门和法院对医疗事故争议案的移交或委托;

    3.通知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并接收;

    4.收缴鉴定费;

    5.根据医疗事故争议所涉及的学科专业,确定专家鉴定组的构成和人数;

    6.向医患双方当事人公示专家库相关学科专业组中专家姓名、专业、技术职务、工作单位。并组织双方当事人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编号,组成本例专家鉴定组;

    7.对符合回避原则的专家,将回避的专家名单撤出并记录在案;

    8.医疗事故技术鉴定7日前,将鉴定的时间、地点、要求等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和专家鉴定组成员;

    9.参加鉴定会,宣读鉴定会纪律并如实记录鉴定会过程和专家的意见;

    10.将专家合议形成并由专家组长签发后的鉴定结论书文稿进行打印,并将鉴定结论书送达移交方或委托方;

    二、北京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的权利:

    1.北京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对不符合《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受理规定的医疗事故争议案,有权不予受理;

    2.《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规定中有中止或终止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程序的情形发生时,北京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有权决定中止或终止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程序。

    3.当事人对药品和医疗器械真假、病历真伪有异议且尚未认定的案例,导致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能进行的,有权决定中止或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