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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审核提交材料说明
2012-04-23 来源:北京医学会 浏览量:374

一、医疗机构申请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应提交如下材料:
 
(一)《北京市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申请书》;
 
(二)附加材料:
1.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2. 医疗机构推荐的具备所申请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人员一览表;
3. 相关技术人员的《执业证书》、技术任职资格证明复印件;
4. 与申请项目相关的主要医疗器械或药品注册证书、经营厂商营业执照及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5. 申请机构医学伦理委员会成员信息(包括成员姓名、工作单位、专业、职务、职称等情况);
6. 相关技术人员培训证明;
7. 与申请项目相关的管理制度、质量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
8. 与申请项目相关的《知情同意书》;
9. 卫生行政部门要求的其它材料。
 
二、提交材料制作要求:
 
1.使用A4纸双面打印,于左侧装订成册。
2.《北京市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申请书》一式五份。
3. 附加材料一式二份,按上述顺序排列装订,各项内容之间以彩页分隔,并骑缝加盖医疗机构公章。
4.制作全套申报材料电子文档一份,并以光盘形式提交(各种证件复印件须扫描制成JPG文件)。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