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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医学会关于呼吸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审核工作安排的通知
2013-12-09 来源:北京医学会 浏览量:536

各相关医疗机构:


      依据卫生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及《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呼吸内镜诊疗技术准入及呼吸内镜诊疗技术培训基地推荐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我会承担北京市医疗机构开展呼吸内镜诊疗技术准入的审核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审核时间:2013年12月12日下午1:30

二、会议地点: 北京万商花园酒店B座七层第3、5、9会议室(石景山区银河大街1号,电话:68681199)。

三、参会人员:所申请项目主要负责人

四、要求:

1. 参会人员准时到会,做好汇报、答辩准备。

2. 汇报需制作PPt,PPt内容依据《呼吸内镜诊疗技术管理规范》(2012版)要求准备(限时10分钟)。

3. 汇报用PPt需用A4纸双面打印2份,会前提交。

4. 申报四级呼吸内镜诊疗技术的医疗机构,请按要求提交5份病历复印件:含病历首页、呼吸内镜检查报告、操作记录。



                                                                                        2013年12月6日


附:审核分组与顺序安排表

序号

医疗机构名称

第一组

第二组

第三组

1

北大第三医院

北京肿瘤医院

北京市健宫医院

2

北京积水潭医院

北大首钢医院

北京仁和医院

3

北京地坛医院

阜外心血管病医院

北京航天总医院

4

北京友谊医院

复兴医院

北京市延庆县医院

5

北京同仁医院

民航总医院

北京市顺义区医院

6

首医大宣武医院

北京华信医院

北京市怀柔区医院

7

京煤集团总医院

通州区潞河医院

北京市门头沟区医院

8

北京市平谷区医院

北京燕化医院

北京市第六医院

9

北京市海淀医院

北京博爱医院

北京市和平里医院

10

北京佑安医院

北京世纪坛医院

北京市隆福医院

11

 

航天中心医院

北京市普仁医院

12

 

 

北京市中关村医院

13

 

 

北京市石景山医院

:请以上所有申报单位均于下午1:30准时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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