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医疗鉴定与评审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 >政策法规

鉴定工作流程
2009-07-06 来源:北京医学会 浏览量:16567

医学会接到移交或委托单位的再次鉴定申请后:

(1)向医患双方发放提交材料的告知书。

(2)医患双方提交齐鉴定材料后,医学会根据医疗事故争议所涉及的学科专业确定专家鉴定组的组成及人数。

(3)组织医患双方当事人随机抽取专家。

(4)向鉴定专家送达鉴定材料。

(5)组织召开鉴定会。

(6)专家合议形成鉴定结论,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书,由医学会将鉴定结论书送达移交方或委托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