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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医学会召开医疗损害责任技术鉴定研讨会
2010-05-10 来源:北京医学会 浏览量:14979

 
高宜秦副会长主持会议


    4月15日下午,北京医学会召开了医疗损害责任技术鉴定研讨会。负责起草《侵权责任法》司法解释的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负责审理医疗损害案件的资深法官,从事医学法律研究、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方面的专家,以及北京医学会主管医疗损害责任技术鉴定工作的高宜秦副会长,郭遐副秘书长、刘湘副秘书长及医鉴办全体工作人员参加研讨会,会议由高宜秦副会长主持。
    会上专家围绕北京医学会受理医疗损害责任技术鉴定的法律依据、鉴定程序以及鉴定专家是否应当出庭接受法院质询等问题展开讨论,并达成共识。
 


与会专家热烈讨论问题
 

    到会专家普遍认为,北京医学会有着多年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经验,拥有丰富的专家资源,为受理医疗损害责任鉴定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受理医疗损害责任鉴定,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是时代赋予医学会的责任。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若干问题的通知》、卫生部《关于做好<侵权责任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的相关规定,北京医学会应当受理医疗损害责任技术鉴定。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陈特法官发言
 

    到会专家对由北京医学会起草的《北京医学会医疗损害责任技术鉴定办法》中,有关回避原则的具体事项、鉴定的内容、鉴定专家资质、与法院沟通等内容提出了具体的建设性意见。
    关于鉴定专家是否应当出庭接受法院质询的问题,鉴定专家表示,在其人身安全、工作环境等无法保障的条件下,不愿接受出庭质询。法律专家对鉴定专家面临的实际问题表示理解,但他们认为,只有出庭接受质询才符合法律要求,同时,建议医学会将此条款写入鉴定办法,以推进医疗损害责任技术鉴定工作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