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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鉴定程序
2009-07-06 来源:北京医学会 浏览量:15832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分首次鉴定和再次鉴定。首次鉴定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各区县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由北京医学会组织。
 

    1.申请途径: 
 

    (1)向发生争议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提请医疗事故争议申请→由卫生行政部门移交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医学会。
 

    (2)向发生争议医疗机构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人民法院委托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医学会。
 

    (3)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共同书面委托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医学会,并提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申请。
 

    (4)当事人对首次鉴定结论不服时,可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或人民法院申请再次鉴定的。由上述部门移交或委托北京医学会组织再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